本报记者用相机劝下轻生男子
“恶魔继父”被判死刑
眼前一片漆黑 心中无限光明
庐江县原副县长刘华安获刑15年
3上一篇 2013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庐江县原副县长刘华安获刑15年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十几年了,记不清当时收了多少钱,具体数额请组织上审查认定吧……”这是今年7月11日,庐江县原副县长刘华安在法庭上的供述。10月14日,记者获悉,该案已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华安因受贿索贿近600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华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华安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578万元、美元2万元,其中索贿336万元,应从重处罚。

在审查过程中,无证据证实刘华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故对辩护人所提刘华安具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对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同种较重罪行以及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刘华安亲属代为退赔人民币406万元的赃款,可对刘华安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华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06万元予以追缴,由该院上缴国库;对刘华安的其他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