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北堤寺村一座大院养数千头泔水猪;泔水私运被明令禁止但依然存在,有餐馆以卖泔水获利。2006年实行的《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但一些餐馆的餐厨垃圾仍交由无资质的个人收运,甚至是卖泔水获利。另外,有餐饮企业自称已签约正规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泔水还是流入到北堤寺村大院喂猪。(4月16日《新京报》)
据了解,吃泔水的猪肉肥膘厚,比一般正规化饲养的猪要大得多,能够长到400多斤。而且用泔水喂猪,比饲料喂养成本低一半。也能够帮助餐馆节省一笔处理费用。看来多方共赢、互惠互利的泔水养猪,实际却是违法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喂猪容易导致人畜共患病或动物疫病的发生。这些“泔水猪”还会导致“地沟油”问题的产生,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泔水猪”饲养点本就是在违法操作,他们对于环境也就会不管不顾,将大量污水和固废垃圾直接向外排放,给周边水土环境造成污染。此外,“泔水猪”不仅是被这些违规养殖的养殖户养大,它们还是被失于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被监管乏力的相关部门及存在漏洞的相关监管制度“养肥”。
食品安全无小事,屡禁不绝的“泔水猪”现象,影响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屡屡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源往往在于监管疲软,所以,当下急需进一步强化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同时,更要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治理,比如“泔水猪”,就是养殖环节的问题,加强对肉猪养殖的全过程监管,“泔水猪”的问题也就难以再出现。这样才能重塑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才能避免消费者继续成为不法商人侵害下的食物链底端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