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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均衡”比“平均” 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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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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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均衡”比“平均” 更有获得感

▋汪昌莲
 

2017年平均工资数据出炉,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私营单位为45761元。分行业看,IT业平均工资水平突破13万元为最高,连续两年超过金融业,位列各行业门类首位。(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从工资水平看,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实际增长8.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实际增长5.0%。数字的光鲜,令人炫目。然而,这个平均工资,这个光鲜数字,没有显示出劳动者在工资收入上的均衡,包括笔者在内,很多普通劳动者拖了平均工资的后腿,因而也没有普惠价值,更难以从中提炼出多少幸福指数。因为,工资“平均数”,并不代表劳动者“大多数”。

特别是,晒平均工资,也晒出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均衡。 笔者以为,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公职人员等掌握社会优质资源者,“灰色收入”过高。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事实上,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尚须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有所作为。

可见,工资收入,“均衡”比“平均”更有获得感。事实上,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捍卫人民群众的幸福与尊严,成为十九大的“主旋律”。这就要求,应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牢牢把握两个重要环节,即一切所谓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搏弈”,都必须给社会公平“让道”,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只有维护了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保证他们的收入分配是相对公平的,才能真正实现工资收入基本均衡;而基本均衡后的平均工资,才具有普惠意义,才会充满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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