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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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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职权便利,非法敛财近200万元
合肥“留置”第一案开庭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昨日上午,合肥市各级监察系统组建以来第一起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原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十八岗村党委委员王某涉嫌受贿、贪污、行贿案,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起诉书指控: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独自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61万余元,构成贪污罪;2008年至2016年,王某在从事某城中村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2万元,构成行贿罪。庭审中,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辩护人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因案情复杂,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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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市纪检监察网站消息,王某在基层长期从事拆迁安置工作。去年以来,蜀山区纪委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在某项目拆迁安置中有以权谋私的行为,问题线索比较集中。对此,蜀山区纪委成立调查组,掌握了王某违纪违法证据。拆迁安置工作事关城乡群众切身利益,王某行为极大影响拆迁安置工作公平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区监察委经认真分析研判,2018年1月29日,经市监察委领导批准,区监察委依法对王某采取了留置措施。2018年4月11日,被依法移送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对其依法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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