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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中院公布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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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中院公布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记者 吴传贤
 

星报讯  6月26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以来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典型案例。据介绍,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现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淮南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力度,向公安机关移送大批拒执案件,畅通刑事自诉立案程序,有效打击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据了解,陈小东的父亲与赵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2016年5月,大通区法院判令陈小东的父亲偿还赵某借款233万余元,陈小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8月22日,因陈小东父子未履行判决,赵某向大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11日,大通区法院执行人员在向陈小东询问时,陈小东表示自己无房无车无债权,向执行人员隐瞒其有承包的防水工程及车辆等情况,虚假报告自己财产状况。陈小东为躲避执行,用其母亲名下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到酒吧、饭店等处消费。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4月21日,该卡流水总额30万余元,其中支付结算工程款近13万元。

2017年1月7日和2017年5月15日,陈小东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大通区法院两次司法拘留,期满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还查明,陈小东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5月12日被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认为,陈小东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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