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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款入黑名单起点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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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款入黑名单起点降低
从100万元降至10万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改了逃避追缴欠税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这意味着,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的起点由100万元降至10万元。

此外,部分企业利用走逃(失联)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严重扰乱了税收和经济秩序。因此,《办法》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

为有效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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