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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法治化”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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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法治化”意义重大

 

□ 张国栋

据报道,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中首次将参保个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对于伪造变造者,将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处违法数额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医保直接关系人民的健康福祉,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法治化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任务。

一方面,目前缺乏关于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作为医保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多年来缺乏法治引领和法治保障,制度不统一、不协调、碎片化现象严重。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立法严重滞后,不仅与医保改革不相协调,与“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不相适应,更导致基金使用监管不规范、效率不高,甚至既得利益合谋,欺诈骗保套现等各种乱象频出。

另一方面,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纳入法治轨道,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只有与时俱进,针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的特点性质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欺诈骗保趋势变化,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着重从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的主体、形式、措施、违规行为的种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夯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的法律基础,强化约束,有效堵塞运行漏洞,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套现违法犯罪分子,才能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而今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规即将出台,意味着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全面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形成震慑,消除各种乱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以及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医保,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诸方面,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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