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经营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
《通告》是在严格执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调研了解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现状、存在问题及需求,同时结合我省药品经营监管实际并参考借鉴部分省份相关做法,经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企业等意见建议后制定发布。
《通告》共二十条,主要从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药品仓储物流管理、鼓励新业态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药品现代物流要求;为稳妥推进换证工作,对重新审查发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达到现代物流条件设定了持续推进的原则要求和最长过渡期限;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基于风险管理原则,细化省内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及跨区域设置仓库的要求等。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和许可管理,切实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助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组织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宣贯活动,进一步推进相关单位对《通告》内容的深入学习、精准把握和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