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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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修订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补助金待遇; 对诚实守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在基金支付、医保待遇上给予倾斜……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合肥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增进参保群众健康福祉,合肥市近期对《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修订。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升级

《办法》中称,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不仅用于个人,还能用于支付家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费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等,真正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受益”。

同时,《办法》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在享受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生育补助金待遇。

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据介绍,《办法》规定,大学生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过去的大学生自行缴费统一为学校代收代缴,减少了学生个人缴费环节,学校负责集中办理,确保学生参保无忧。

此外,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退役士兵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人员在三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当月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超过三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全新上线

据悉,《办法》中规定“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三十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年度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倾斜,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此外,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保信用记录和应用的管理,促进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对诚实守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在基金支付、医保待遇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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