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种情形,民企可获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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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两部新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30种情形,民企可获奖励或补贴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政府招标不排斥民企、民营企业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可获奖励……昨日,合肥市人大召开《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两部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30种情形,民企都可获奖励或补贴

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家伟介绍,条例将民营经济组织定义为:依法在本市设立或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之外的内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

“投资建立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主导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等情形下,民营经济组织均可获得奖励或补贴……”。条例为民营经济组织的发展,根据不同情况设置了一系列扶持、优惠以及奖励的政策。据统计,仅奖励部分,将近有30种情形下,均可获得政府的奖励或补贴。

合肥将建平台公示企业信用

“这个平台,将公开投资者和企业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环境保护、缴纳社保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建立信用等信息档案,进行评价,并予以公示。”为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还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绩效监察等。

此外,法规还规定,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资者和企业实施下列行为:如要求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或者变相占用财物;要求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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